[2013年07月01日•中正联总字(2013)001号文件附件1]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依照《正能量公益平台捐助模式(详见网站捐助解答)》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正能量公益平台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;以传播正能量,正己助人,服务社会为宗旨;以“善行天下、道泽十方”为口号;身体力行,实践人道主义,扶贫济困,促进社会和谐而奉献。
第三条 正能量公益平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支纯民间的公益组织,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帮扶团体。(正能量公益平台总部及地方各级正能量公益平台、行业志愿服务队会暂时都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,团队发展后续将逐步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,这需要全体会员及志愿者的共同努力与大力支持)。
第四条 正能量公益平台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活动,接受中国政府的监督与指导。
第五条 正能量公益平台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志愿服务工作。
第六条 正能量公益平台根据独立、平等、互相尊重的原则,参与社会各项志愿服务活动,发展同其他公益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。
第七条 正能量公益平台总部指导各地区正能量公益联合会的工作。
第八条 正能量公益平台总部暂不设定会址,所有通告刊登至正能量公益平台公益网站(www.znlcn.org)。县级以上(含县)地方各级正能量公益平台的会址由所在地站长指定,并汇报至总会登记备案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九条 本国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,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》,承认本章程的,可以申请加入正能量公益平台,成为正能量公益平台会员。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。在校学生加入正能量公益平台的为正能量公益平台青少年会员。
公司、企业及有关团体集体加入正能量公益平台的为团体会员。
第十条 个人入会须提出申请,报县级以上(含县)正能量联合会批准备案,发给会员证,方可成为正能量公益平台会员;
公司、企业及有关团体集体入会,由县级以上(含县)正能量公益平台发给证书和标牌,方可成为正能量公益平台团体会员;
对正能量公益平台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有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县级以上(含县)正能量公益平台可以直接接收为会员。
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
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认为退会:
(一) 所在地正能量公益平台撤消、合并、解散;
(二) 连续一年不参加正能量公益平台的活动;
(三) 不缴纳会费。
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:
(一) 参加正能量公益平台的有关会议;
(二) 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三) 对正能量公益平台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;
(四) 佩戴正能量公益平台标志;
(五)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承担。
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:
(一) 宣传、贯彻、执行《正能量公益平台捐助模式(详见网站捐助解答)》、《正能量公益平台章程》和《正能量公益平台标志使用办法》;
(二) 遵守《正能量公益平台章程》;
(三) 按期缴纳会费。会费标准按《正能量公益平台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》的规定执行;
(四) 参加正能量公益平台举办的活动,完成正能量公益平台交办的任务;
(五) 维护正能量公益平台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。
章程正在修订,敬请期待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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