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关于发布《日行一善(小额日常捐赠)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中心各部门、各项目组、工作人员及志愿者:
为规范中心“日行一善”日捐活动的日常管理,确保捐赠接收、统计、转存、使用及公示全流程的公开、透明、合规、高效,经中心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将《日行一善(小额日常捐赠)管理办法》予以发布,请遵照执行。
本办法自 2025年12月8日起正式实施。
附件:《日行一善(小额日常捐赠)管理办法》
福建省正能量公益服务中心
2025年12月7日
福建省正能量公益服务中心日行一善(小额日常捐赠)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正能量公益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日行一善日捐活动(以下简称“本活动”)的管理,确保捐款接收、统计、转存及捐赠票据开具等环节的公开、透明、准确、高效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内部管理制度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本活动的全体捐款人、捐款接收人、行政专员、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。
第三条 本活动秉承自愿、小额、日常、透明的原则,鼓励爱心人士每日持续参与公益。
第二章 捐款接收与时间界定
第四条 捐款渠道:捐款人通过本活动指定的微信群进行捐款,由中心指定的专人(以下简称“捐款接收人”)统一接收群内捐款。其他渠道的捐款不纳入本活动当日统计范围。
第五条 捐款时间:每日捐款统计周期为凌晨00:00:00至当日23:59:59。在此时间段内发送至群内并由捐款接收人确认收到的捐款,计入当日捐款总额。
第六条 超时处理:超过当日23:59:59发送的捐款,将自动计入次日的捐款统计。捐款接收人应在次日统计开始时予以说明。
第七条 捐款备注:捐款人在发送捐款时,应明确备注“日行一善”或统一规定的简称,以便识别统计。未备注或备注不清的,捐款接收人应及时联系确认。
第三章 捐款统计与核对
第八条 行政专员职责:中心指定行政专员负责本活动捐款的日常流水账统计工作。
第九条 统计流程:
1.捐款接收人每日需及时确认群内捐款,并妥善保管收款记录。
2.行政专员应于次日上午9:30前,与捐款接收人核对上一日的捐款总额及明细(包括捐款人昵称/实名、捐款金额、捐款时间),形成《日行一善捐款每日明细表》(电子版及打印版)。
3.核对无误后,双方在明细表上签字(或电子确认)确认。
第十条 统计要求:统计必须准确、完整,明细表应清晰列明每一位捐款人的信息及金额。如有退回、纠错等情况,需在备注栏详细说明。
第四章 捐款转存与票据管理
第十一条 转存时间:经核对无误的当日捐款总额,由捐款接收人于次日上午10:00 统一转入中心对公银行账户。
第十二条 转存备注:转账时,必须在附言或备注栏注明“代(捐款接收人姓名)及(捐款人代表姓名)等(总人数)人日行一善捐款”,例如:“代张三及李四等15人日行一善捐款”。总人数应与当日实际捐款人数一致。
第十三条 财务处理:中心财务人员在收到对公账户入账款项后,应根据转账备注及行政专员提交的《日行一善捐款每日明细表》,及时开具汇总的公益性事业捐赠统一票据。
第十四条 票据关联:开具的捐赠票据记账联后,必须附上对应的、经行政专员和捐款接收人签字确认的《日行一善捐款每日明细表》作为原始凭证,确保票据与捐款明细可追溯、可核对。
第十五条 票据保管与查询:汇总捐赠票据由中心财务部门妥善保管。捐款人如有需要,可向行政专员申请查询其捐款记录及对应的票据信息。
第五章 捐款性质与用途说明
第十六条 本“日行一善”活动所募集的所有款项,性质上属于非限定性捐赠。
第十七条 该非限定性捐赠资金,在符合《慈善法》及中心章程规定的前提下,可由中心统筹用于以下方面:
1.支持机构各类公益帮扶项目及业务活动的开展;
2.用于补贴机构必要的行政管理费用和日常运营支出,以保障机构持续健康运转。
第十八条 中心承诺,所有款项的使用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追求最大公益效益,并接受监督。
第六章 公开与监督
第十九条 日常公示:行政专员应定期(如每周或每月)在群内公布阶段性捐款总额及汇总情况,接受全体捐款人监督。
第二十条 捐款使用公示
(一)公示原则:中心承诺对“日行一善”捐款的总体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公示,遵循真实、完整、及时的原则,接受社会监督。
(二)公示周期与内容:每季度结束后,由财务部门与行政专员协作,编制《日行一善捐款使用情况公示报告》。报告应至少包含:
1.本期捐款收入总额;
2.本期捐款使用总额及主要用途分类(例如:用于XX公益项目支出XX元,用于行政运营支出XX元);
3.资金结余情况;
4.简要的文字说明,阐述款项使用的效果与必要性(尤其是用于行政运营的部分)。
(三)公示平台:该报告应在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、日行一善微信群等主要渠道进行发布。
(四)档案留存:所有公示报告应作为财务档案的一部分永久保存,供捐赠人及相关部门查询。
第二十一条 专人监督:中心可指定一名管理人员,不定期对捐款接收、统计、转存及票据开具环节进行抽查,确保制度执行到位。
第二十二条 投诉与反馈:捐款人对活动管理有任何疑问或发现任何问题,可向中心指定的监督人员或行政专员反映,中心应及时核查并回复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 人员变更:如捐款接收人、行政专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更,应提前做好工作交接,并在群内公告,确保流程无缝衔接。
第二十四条 制度修订:本制度由福建省正能量公益服务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根据实际运行情况,经中心理事会研究决定后,可对本制度进行优化调整。
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2025年12月7日经中心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,于2025年12月8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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